第一条:为加强企业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:企业的业务档案包括:订立的合同、确定的核算制度、编制的会计报表、会计报告、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查帐报告、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,如合同、章程、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。
第三条:业务档案的保存
企业有专人负责保存业务档案,定期按顺序立卷登记。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,由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,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。
第四条:会计档案的借用
企业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业务档案时,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,若要查阅入库档案,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。
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业务档案时,应持有关单位证明,经企业经理同意后,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,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、查阅日期、业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。
业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,如有特殊情况,需带出室外复制时,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,并限期归还。
第五条:由于人员的变动等,业务档案需要转交时,须办理交接手续,并由监交人、移交人、接收人签字或盖章。